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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作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20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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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孫彬訓╱台北報導】
近幾年醫療險,尤其是醫療雜項方面的理賠申請費用已愈變愈高,如最常見的白內障手術置換人工水晶體醫材自費費用需7.2萬,因鼻中膈彎曲造成的打呼矯正手術自費醫材費約6.4萬。
全球人壽卓越通訊處專案經理林琍琳表示,有鑑於此,以多年的醫療險保障規畫與協助客戶處理理賠的經驗,體認到醫療險在實支實付規畫做足的重要性,在未超過住院日額醫療上限下,都建議客戶可以在實支實付上面做到飽。
舉例30歲男性,若一般日額保額4,000元,如實支實付13.5萬元到62.5萬元(依住院天數等級給付),一年實支實付的保費約3,394元,很多傷害醫療或者老化醫療與治療(如置入人工水晶體等)皆可獲得足夠理賠。
此外,每次在檢視民眾投保規畫時,在醫療保障方面有三提醒,一、實支實付費用可提高:基於醫療進步趕不上健保給付,因此未來民眾自付額有可能越來越高,因此會需要提高醫材、雜項等補助金額,移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二、門診手術可理賠,科技日新月異,很多之前需要住院處理的手術在門診都可處理完畢後回家休養,建議民眾可留心所投保的醫療險是否有支付門診手術理賠,也可幫自己多備一份在家休養的照護金。
三、副本可理賠:多一份理賠就多一份保障,如投保的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那麼也可透過副本理賠的方式補足需要自付的醫療與醫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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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v 08 Tue 2016 15:02
  • 詐保

http://tw.news.yahoo.com/女保險員勾結中醫-假車禍詐保-215005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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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未滿15歲可理賠身故保險金

2016年03月07日21:10-蘋果即時報導(黃國棟/台北報導)

針對《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不得理賠身故保險金,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今日表示,將向金管會爭取廢除《保險法》第107條,把它「整個拿掉」,回歸到保險保障。

針對南台灣強震造成117位罹難者,其中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達32人,也讓外界重新檢討,未滿15歲的未成年被保險人不得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話題,許舒博說,壽險公會將向金管會提出兩項建言,一是廢除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讓保險回歸原本意涵,讓壽險保障能夠給付身故保險金;其次不溯及既往。

對於金管會現行態度,僅針對天然災害或重大意外,同意彈性開放,對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予以付身故保險金,其他情況仍以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為此,許舒博說,重大天災意外原本就難以定義,而主管機關基於潛在道德風險而不理賠,也失去壽險保障的意義。

文章轉載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07/8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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