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保險規劃人生?

壽險公司在市場上行銷的保險商品多達百種以上,在市場上行銷的保險商品也多達百種以上,每一種商品的保障內容與特性不同,如何謹慎評估自己合適的保險呢?

一、認識自己的需求,決定適當的保險種類

保險兼具保障與儲蓄理財的功能。若為保障遺族生活及教育基金,可選擇保障性高的保險商品,如不含生存給付的定期或終身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若為籌備子女的教育經費或準備養老基金,可選擇儲蓄性高的養老保險或年金商品為宜。

二、瞭解自己的需要,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

仔細盤算需要保障或準備儲蓄累積的額度,先依照目前的繳費能力,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每一種保險商品每年應繳納保險費的多少通常與保險金額的大小成正比,一般而言保險金額以不低於個人或家庭年收入的十倍為宜。如果繳費能力無法一次達成需要的保險金額,可考慮於繳費能力增加時,逐次增加保險金額或再購買第二張、第三張新保單,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三、衡量自己的能力,決定適當的保險費

保險的保障功能,是個人或家庭理財規劃,轉移風險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購買生活必需品,應屬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繳納的保險費,一般而言,以個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減除各種稅捐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為宜。保險的儲蓄功能,是因應準備子女教育基金、個人或家庭中長期儲蓄、退休養老等需求時,最穩健的理財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繳納的保險費,應以不超過個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減除應支付各項生活費用,即收支的餘額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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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作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1月20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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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孫彬訓╱台北報導】
近幾年醫療險,尤其是醫療雜項方面的理賠申請費用已愈變愈高,如最常見的白內障手術置換人工水晶體醫材自費費用需7.2萬,因鼻中膈彎曲造成的打呼矯正手術自費醫材費約6.4萬。
全球人壽卓越通訊處專案經理林琍琳表示,有鑑於此,以多年的醫療險保障規畫與協助客戶處理理賠的經驗,體認到醫療險在實支實付規畫做足的重要性,在未超過住院日額醫療上限下,都建議客戶可以在實支實付上面做到飽。
舉例30歲男性,若一般日額保額4,000元,如實支實付13.5萬元到62.5萬元(依住院天數等級給付),一年實支實付的保費約3,394元,很多傷害醫療或者老化醫療與治療(如置入人工水晶體等)皆可獲得足夠理賠。
此外,每次在檢視民眾投保規畫時,在醫療保障方面有三提醒,一、實支實付費用可提高:基於醫療進步趕不上健保給付,因此未來民眾自付額有可能越來越高,因此會需要提高醫材、雜項等補助金額,移轉給保險公司處理。
二、門診手術可理賠,科技日新月異,很多之前需要住院處理的手術在門診都可處理完畢後回家休養,建議民眾可留心所投保的醫療險是否有支付門診手術理賠,也可幫自己多備一份在家休養的照護金。
三、副本可理賠:多一份理賠就多一份保障,如投保的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那麼也可透過副本理賠的方式補足需要自付的醫療與醫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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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v 08 Tue 2016 15:02
  • 詐保

http://tw.news.yahoo.com/女保險員勾結中醫-假車禍詐保-215005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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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吃人、公車夾人意外難防 善用保險增額保障

 

台灣通勤人口相當可觀,捷運、公車、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與電梯是民眾日常使用的便利設施,但也潛藏許多被忽略的風險,國內產險業者也針對多項特定事故提供增額保障,將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及電梯風險納入承保範圍,提供民眾更完整保障。

根據交通部統計處所發布的「104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北北基為全台灣大眾運輸使用率最高的前3大城市,其中多以上班族與學生日常通勤為主。此外,根據台北市交通局統計,每日約有200萬人次搭乘捷運、130萬人次搭乘公車,通勤人口相當可觀。

富邦產險表示,儘管大眾運輸相對安全,業者也有替乘客投保相關險種,仍建議民眾為自己與家人規畫更完整的保險內容。除了大眾運輸,電梯也是每天都會搭乘的工具,舉凡車站、辦公大樓或是百貨商場,一天總是要乘坐許多趟,不過,日前發生電梯吃人意外,電梯潛伏的危險性也引起重視,因此,特別提供多項特定事故增額保障,並將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及電梯風險納入承保範圍。

富邦產險說明,保戶若是因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是專門載客使用的電梯及電扶梯,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殘廢,除了按原定保險金給付理賠外,還會額外給付1至4倍的保險金。

此外,因應台灣時常受到強烈天氣災害的侵襲,也設有颱風洪水土石流特定意外事故增額給付,若不幸導致死亡或殘廢,保險金額加倍理賠而全殘增額保障是考量到殘廢照護成本所費不貲,凡因發生意外事故致全殘同樣享有保險金額加倍給付。

產險業也提醒,意外常常發生在令人措手不及的時刻,應謹慎選擇全方位的風險保障,目前也有多項保險專案,除保障每日在外所面臨的風險,不但有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住院醫療更增加日額給付,民眾可依自己的需求挑選不同的傷害保險專案,維持穩定的經濟能力。

 

文章轉戴:https://tw.news.yahoo.com/%E9%9B%BB%E6%A2%AF%E5%90%83%E4%BA%BA-%E5%85%AC%E8%BB%8A%E5%A4%BE%E4%BA%BA%E6%84%8F%E5%A4%96%E9%9B%A3%E9%98%B2-%E5%96%84%E7%94%A8%E4%BF%9D%E9%9A%AA%E5%A2%9E%E9%A1%8D%E4%BF%9D%E9%9A%9C-074150525.html?soc_src=unv-sh&soc_trk=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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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險 V.S. 定期險 大PK!

 

請連結至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2821&pnumb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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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是慈善事業 105513 著作

  當我們每年將辛苦賺來的錢用來買保險保單, 為的目的就是要給未來做個保障、風險移轉,但每當理賠時, 常遭受到保險公司的刁難跟遭踏,尤其是應賠償的費用龐大, 甚至是疾病、意外身故等狀況發生時,家裡急需用到錢, 家中的生活經濟支柱生病住院了或身故死亡了, 但在這節骨眼卻要看保險公司理賠員、理賠部的臉色。 別說我們一般小老姓了,就連大法官、大檢察官、大律師、大醫生、 大教授們,只能理賠說賠多少就賠多少,就算照契約條款來理賠, 也常有不知是故意或過失的少算少理賠!(真奇怪了, 為何不會是多算多理賠呢!) 尤其是壽險的身故都是數百萬甚至千萬。 保險公司不會那麼輕易如期的理賠給你的。 都會想盡辦法來拒絕你的申請理賠。譬如意外案件的死亡理賠, 明明是熱中暑、熱衰竭等外力侵入造成X員案主的昏迷死亡, 但往往保險公司會找毛病說患者案主有高血壓既往史或前幾天生病感 冒,造成跑步體力不支而昏迷死亡, 並非意外事故所造成與外力的介入無關, 所以並非意外死亡無法理賠。 保險公司要賠你數百萬金額當然是不會乾脆的, 保險公司要賠你這麼多錢, 倒不如拿出應給付給你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理賠金額來當作理賠人 員的拒理賠績效獎金。每家保險公司的各分公司理賠部門, 都會把理賠金額的多寡當作是單位的營運績效, 賠愈多續效愈差會被檢討,賠愈少續效好,分得的獎金多。 理賠人員的心態是不可能站在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其家屬立場來同情來著想的。理賠人員的心態就是少賠、 慢賠、不賠、拒賠。想要獲得應得理賠金, 那你們就花錢花時間花精神花體力,慢慢去打官司吧!沒關係, 你們就去打,我們有的是時間和本錢的心態, 等法院判下來要賠的我們才賠!在這時家人的身故已讓你難受難過、 流淚傷心,家裡的主要經濟收入者的身故, 又讓你擔心煩惱家中生活經濟問題。 但是卻讓你要去面對求償的官司,搞得你身心俱疲。 保險公司老闆不是慈善家,保險公司不是慈善的良心事業。 其實在買保險的時候,就該為以後可能的理賠官司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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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險夯 投保有撇步 可依預算選擇終身險或定期險

作者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 NOWnews  2016414 上午4:00推薦

食安風暴、PM2.5細懸浮微粒、水源污染,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引發民眾擔憂,連帶環境污染造成的健康問題也受關注。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2015年底領取重大傷病證明的人數已達96萬7239人,相較1995年健保開辦時領取重大傷病證明人數成長近4.4倍。由於重大疾病治療費用昂貴,嚴重時患者必須在家休養,家庭經濟恐中斷不足,因此,壽險業建議,可透過重大傷病保險規畫,減輕長期治療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進而提升醫療品質及補強新型態醫療費用缺口。

台灣人壽總經理林欽淼就指出,即使在規律飲食與生活下,都無法保證遠離疾病,身處在環境汙染與食安問題等不可控的生活環境,因此,更應在身體狀況、經濟許可下未雨綢繆做好重大傷病保障規畫。對於尚未規劃重大疾病保險的青壯年族群,他建議,趁年輕體況佳的時候補強重大傷病保障;如果家族有重大傷病病史的熟齡者,屬高危險群,除了一般醫療保障,更應加強重大傷病保險規畫。

若是已購買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的消費者,希望加強此部分的保障者,可考慮規畫結合住院醫療保障的重大傷病保險。在選擇重大傷病險時,應該把後續療養需求通盤考量進去,讓保障規畫更完整周全。

錠嵂保經也建議,可透過「重大傷病保險」,轉嫁罹患時的治療費用,只要領到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獲得保險理賠金,將疾病對經濟的影響性降至最低。

目前市面上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台灣人壽、遠雄人壽等壽險公司都有推出「重大傷病保險」,其中台灣人壽創新推出重大傷病保險結合住院醫療保障,並且擴大重大傷病保障年齡,最低至0歲,最高至100歲,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約定而住院診療時,即可先按保險金額的0.1%乘以實際住院日數,領取住院日額保險金;後續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者,就能領取一筆扣除住院日額保險金的重大傷病保險金,讓保戶可自由運用在新式療法或自費醫材上,選擇更符合所需的醫療方案。

錠嵂保經台中營業處區經理洪宗慶表示,重大傷病保險的主要特色為,當保戶請領到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獲得保險理賠金,與傳統壽險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險最大差別在於,「重大傷病保險」的理賠範圍更廣,重大疾病險當保戶罹患保單條款載明的7至21項疾病才理賠,重大傷病保險的理賠範圍截至目前增至22大類300多項疾病,像是重大疾病險沒有的「慢性精神病」與「重症肌無力症」等,也包含在內。

此外,「重大傷病保險」的認定更明確,以癱瘓為例,像重大疾病險保單條款規定,須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經6個月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才能申請理賠,但重大傷病保險只要因癱瘓請領到健保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即可申請理賠。

還有最後一個差別在於更方便,「重大疾病險」需以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為依據,且需符合一定程度與時間才能獲得理賠,而「重大傷病保險」以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的重大傷病種類為理賠項目,只要有全民健保核發的「重大傷病證明」就可申領理賠,減輕理賠模糊空間。

同時,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種類項目範圍增加時,重大傷病保險的保障項目範圍也會跟著增加,無形中擴大保障範圍,另外,若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種類項目範圍減少時,重大傷病保險的保障項目範圍並不會隨之減少,保障依然存在。

洪宗慶表示,在全民健保「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實施下,住院天數不斷下降,靠傳統住院醫療險補貼重大疾病治療費用相對較困難,因此投保重大傷病保險,的確是一個補強治療費用與薪資損失的好選擇。

不過,錠嵂保經也提醒,投保「重大傷病保險」也要考量自身的需求與預算,除了限期繳費保障至90或100歲的終身險外,預算有限者,可選擇1年1約自然費率,保證續保到80歲的定期險,或平準費率保障20年、30年的定期險,保費較終身險來得便宜。至於預算較高者,甚至可選擇具還本功能的重大傷病險。

另外,若曾經請領過重大傷病證明,現已失效者,或正在申請重大傷病證明的民眾,保險公司恐不予承保,或是因先天性疾病或職業病等8項不保事項而請領重大傷病證明,則被歸類於除外不理賠的範圍,這些小細節,民眾投保時也要特別注意。

文章轉戴:https://tw.news.yahoo.com/%E9%87%8D%E5%A4%A7%E5%82%B7%E7%97%85%E9%9A%AA%E5%A4%AF-%E6%8A%95%E4%BF%9D%E6%9C%89%E6%92%87%E6%AD%A5-%E5%8F%AF%E4%BE%9D%E9%A0%90%E7%AE%97%E9%81%B8%E6%93%87%E7%B5%82%E8%BA%AB%E9%9A%AA%E6%88%96%E5%AE%9A%E6%9C%9F%E9%9A%AA-200000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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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業績 業務冒名替5月嬰投保

客戶自己抓包 怒批「公司不審核嗎」

2016年04月05日   【黃靖文、莊淇鈞、黃楷棟╱新北報導】

新北市兩名三商美邦業務員,為了衝業績竟涉嫌偽造文書,冒名替客戶五個月大女嬰投保三百五十萬元婦女險,自行代墊十四萬元保費後再辦理退保,直到保戶發現帳戶莫名多了十四萬元退款,向保險公司求證才東窗事發,三商美邦調查後已將兩名業務員開除,被害人卻質疑「業務呈報保單,公司不必審核嗎?」家人十六張保單將全部解約。

遭冒名投保的李小姐(三十三歲)與丈夫育有一女(一歲),她與三商美邦謝姓保險業務員為國、高中學姊學妹關係,因此深受信任,陸續替一家三口保了十六份保單,未料謝女竟濫用信任私誼,為了幫同事衝業績竟偽簽李小姐名義替當時僅五個月大的女嬰投保。

戶頭多了14萬退款

李小姐向《蘋果》投訴,謝女三年前在三商美邦擔任業務員後主動和她聯繫,基於多年好友和信任,替家人投保十六份醫療險、儲蓄險及人壽險等保單,每年保費約十三至十五萬元。


「虧我這麼挺她!」李小姐提到,去年十月收到退保通知,戶頭多了一筆十四萬元退款,她詢問謝女,謝女起初辯稱:「那是妳媽媽的保單,妳把退的錢再匯給我,我再還給妳媽媽。」
李小姐先匯款十萬元後察覺有異,向三商美邦查證後發現,謝女竟擅自替她五月大女兒冒名投保三百五十萬元的「新珍愛女人終身保險」婦女險,保單內容包括紅斑性狼瘡、乳癌乳房重建、特定婦科手術、妊娠期醫療與嬰兒先天性重大殘缺等。

三商美邦開除2人

李小姐懷疑謝女為了達到業績門檻才冒名投保,但不法曝光後,謝女卻堅稱有得到李女口頭同意,直到她調出通聯記錄,謝女才坦承為了幫另名同事衝業績,才冒名投保,並先代墊第一年十四萬元保費,等業績審核完成,再辦理退保。
「業務呈報保單,公司不必審核嗎?」李小姐說,三商美邦調查後雖然將兩名冒名保險員開除,但她也對三商美邦喪失信心,想要解除其他十六份保單卻遭拒絕,後續不排除對業者提告。

偽造文書可判3年

三商美邦回應,調查後證實兩名保險員為了業績冒名投保,並自行繳交十四萬元保費,後來認為不妥決定申請契約撤銷,且公司內部依照程序知會保戶才東窗事發,查證後也已經將兩人解聘。
三商美邦表示,業務雖自付保費,期間並無使用客戶資金,但因保戶實另有其人,公司仍依規定將保費全額退返給遭冒用的保戶,並對兩名保險員提告偽造文書,後續將加強業務員教育訓練,維護保戶權益。
律師廖芳萱表示,業務員偽造保戶簽名投保,已違反《刑法》偽造文書,最高可處三年徒刑,另涉嫌《刑法》詐欺背信罪,替公司處裡事務意圖不法利益,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投保注意事項

.了解保單內容,切勿因人情就衝動投保
.業務員招攬投資型保險時,應要求出示合格銷售資格證件
.簽約後保有10天保單契約撤銷權利
.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了解保單的承保範圍
.繳費後確認相關單據
資料來源: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

文章轉載: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405/3714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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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6口都患精神病? 申請理賠有爭議

2016-04-04 21:28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台灣人生活壓力大,罹患精神官能疾病者不在少數。但壽險業近期發現一個個案,有人一家5口加上女婿6個人,全都是「精神疾病患者」,且6人都接受「日間住院」醫療方式,並在「日間住院」300到400天後,來申請醫療險理賠,若每人基本保額1000元、住院400天,壽險公司1人理賠40萬元,6 人則可賠到240萬元。

由於1家6口同時發生精神疾病的機率不高,且每人住院天數都很長,承保本案的壽險業者認為,可能有道德風險,但保戶堅持全家人的確都有精神官能相關疾病,保險公司應賠,雙方產生爭議。

目前許多醫院用「日間住院(或稱日間留院)」方式治療精神疾病患者,病患只須到醫院接受治療、或參加院內的團康活動,即可返家,因為保戶未在醫院「過夜」,並沒有實際住院。

雖然保戶沒有住院,但壽險業在2014年5月之前銷售的「舊款」日額型醫療險,因為未明確定義「日間住院」行為,到底可不可以賠。保戶在投保日額醫療險後,若因為罹患精神疾病,接受醫院「日間住院」治療,多會申請理賠。

據了解,壽險業日前發生一個個案,有人一家5口,爸媽和3個小孩,全是精神疾病病患者,其中一名女兒已結婚,但女婿也是精神疾病病患,且6人全部都接受「日間住院」治療,每人住院天數都長達300、400天,且6個人全都沒有工作,但申請理賠金額都不低。

壽險業者認為,本案道德風險過高,可能是事先投保,但藉「日間住院」行為,取得高額理賠金,對全額理賠有疑慮,但保戶則認為,自己的確生病,主張保險公司應該理賠,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由於舊款醫療險,針對「日間住院」行為未規範,衍生理賠爭議過大。壽險公會後來修改醫療保險示範條款,在2014年5月之後,壽險業銷售的新款日額型醫療險,多不再提供「日間住院」理賠,以杜絕爭議,目前發生問題的,多是舊款保單。

文章轉載:http://udn.com/news/story/6/160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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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喝農藥死亡…難認意外 保險免賠

2016-04-03 02:22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廖姓農婦喝農藥死亡,檢方相驗後載明死因是「誤飲農藥」,家屬向保險公司請領百萬元保險金遭拒,提起民事訴訟。一審認為是意外致死,判保險公司敗訴;二審以廖喝農藥處不在農田、曾有輕生念頭等,認定是自殺,改判保險公司勝訴,全案確定。

六十多歲廖姓婦人住雲林,有輕微失智。前年八月,她被發現在住處附近的馬路旁喝農藥,警方獲報趕到將她送醫不治。

檢察官相驗認定為「誤飲農藥」,家屬以意外死亡為由,申請保險金理賠被拒,提起民事訴訟。

雲林地院函詢雲林地檢署釐清檢方判斷「誤飲」原因,雲檢回覆,警員到現場時見廖婦拿著農藥瓶還要再喝,神情好像很口渴,不像自殺,加上檢察官勘驗該瓶農藥無刺鼻味、有淡淡果香,研判因天氣炎熱,廖婦口渴而誤飲。一審法官據此認定廖的死亡符合保險契約「意外傷害事故」,要給付保險理賠金一百萬元。

保險公司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廖婦所喝的農藥容器和一般飲料瓶不同,且她常下田工作,對農藥很熟悉,喝農藥處也不是農田,難認是意外。廖婦有主動脈剝離等病史,曾有輕生念頭,判定廖婦喝農藥自殺,保險公司免理賠。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文章轉載: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0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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